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履行评审程序,拟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候选对象28名。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6日起至3月1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2日前以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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