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2-01-0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资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行为,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具体名单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信息为准(下同)。

经财政部、证 ……
继续阅读(剩余:72.8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Scan me!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074720230314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