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08]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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