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25日监察部第25次部长办公会议、2015年9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2次部务会议、2015年1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5次部常务会议、2015年8月27日国家公务员局第5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6年1月18日

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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