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退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