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民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二○○八年十月八日
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