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5〕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二、鉴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本次执行新标准的人群为2014年8月1日(含)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