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社部发〔20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

为规范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现将《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中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统计专业职 ……
继续阅读(剩余:89.4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49342023120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