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管节能〔2021〕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自2021年开始,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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