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发布日期:1997-04-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7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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