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人员、业绩和检测能力认定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社会保险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险种,缴费单位原则上应与申报单位一致。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申报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但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