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规计[2010]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有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其他投资来源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