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水利部令第51号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促进资料利用,充分发挥水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汇交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和水文调查所得资料及其整理分析的成果。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
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