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3-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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