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局令第47号)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局令第47号)
发布日期:2008-08-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四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特制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六号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同日废止。

局长田力普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三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闭卷 ……
继续阅读(剩余:64.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15482024020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