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法发〔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审计署在总结三年来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审计长会议通过的《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审法发〔2002〕45号)和《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审法发〔2002〕69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审计法及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