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企[201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资委、体育总局、民航局,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二、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 ……
继续阅读(剩余:23.9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58542023021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