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效实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部研究制定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照《规范条件》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