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第一条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

(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 ……
继续阅读(剩余:83.9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5333202411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