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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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四、4月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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