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吉林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4-1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出资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监督工资机制,加大对监管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切实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提示函是指省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提示特定监管企业有效应对、整改存在风险和问题的公文。

第三条提示函主要适用于监管企业发生以下情形: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或成效欠佳的;

(二)执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以及省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不到位的;

(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资监管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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