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函〔2024〕63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保尽保、应发尽发,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开展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享尽享
对于具备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时,按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对于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情形的,失业人员须到居住地社保分中心确认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时间以及按此年限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后,完成领取资格审核和领取期限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