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