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赣府厅发〔2024〕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民营企业“能建尽建”、全省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扩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一)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及时建立企业年金,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因经济效益不佳停缴的企业,在合并报表盈利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可恢复缴费并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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