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零至六周岁”修改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中的“福利企业”。

(三)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四)将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适当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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