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
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
发布日期:2025-01-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5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说服、疏导、协调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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