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