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其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水污染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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