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2024年第二次修正)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2024年第二次修正)
发布日期:2024-02-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11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和修改〈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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