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预防和制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制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西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
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品种,由本办法附目录列示。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