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国市监计量发〔2025〕23号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项

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继续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但应满足 ……
继续阅读(剩余:76.5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Scan me!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19122025032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