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现就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患者办理门诊预交金退款及流程,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要做好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