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现就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患者办理门诊预交金退款及流程,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要做好台 ……
继续阅读(剩余:75.4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Scan me!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22432025032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