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