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