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1月6日保监会令2013年第1号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保险统计工作;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负责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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