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8年9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年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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