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6-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8年6月3日证监会令第54号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 ……
继续阅读(剩余:96.0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4346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