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技术进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第三条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第五条技术进口经营者进口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