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系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及化学配剂,目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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