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