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煤炭检验工作,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进出口煤炭质量和促进煤炭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煤炭的检验监管工作。
主管海关按照职能分工对进出口煤炭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海关对进口煤炭实施口岸检验监管的方式。
第二章进口煤炭检验
第五条进口煤炭由卸货口岸海关检验。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