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建办市〔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 ……
继续阅读(剩余:30.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507302023051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