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4-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蒙徽

2021年4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根据建设部令第16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修改为“加强履约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勘察费用”。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和第四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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