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规〔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运营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在第六条第一段末尾增加“对于发生严重延误、重大故障等事项的要予以减分,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线路直接记为零分。”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注:原第十八条为“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次修订删除“有效期3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根据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