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4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自2018年6月2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8年3月1日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政策支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规定:

(一)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通过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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