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发布日期:2018-04-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8年第4号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已经2018年3月14日商务部第1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4日起施行。

部长钟山

2018年4月4日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反倾销期间复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以下简称期间复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调查机关可以应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国内产业)、涉案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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