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知识产权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版权局印发《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协字〔2017〕20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文化、海关、工商(市场监管)、版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现将《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文化部

海关 ……
继续阅读(剩余:92.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58092023061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