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7-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 ……
继续阅读(剩余:97.7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2220202306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