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6年7月5日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6年
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