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3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38号
发布日期:2021-04-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

2021年4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1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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